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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中心)铜陵市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内装饰工程补充公告(第1次澄清)

发布时间:2022-07-07    来源:   浏览量: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市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内装饰工程”(招标编号:TLGC20220038)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第5条重要提示33、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代理机构递交投标资料,办理中标相关手续,中标通知书由中标项目经理或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携身份证亲自到招标人处领取,否则不予发放,如超过5日不来领取, 招标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在其他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4、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否则招标人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并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本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以及第3条重要提示13.中标单位必须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期间中标人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由招标人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内容删除。

2、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2%(其中质量占30 %、工期占40%,建造师占30%),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的五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颁发手续,并向招标人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每项每延迟一天给予2万元处罚,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更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2%(其中质量为0.6%、工期为1%,建造师为0.4%),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中标人在公示发布后的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标人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3、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并再按10000/天进行违约处罚。”更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工期一天的,将按10000/天进行违约处罚。延期超过10天的将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4、合同专用条款第12.4 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承兑的说明:发包人有权采用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一年期),不另行支付资金成本和利息。关于纳税的说明: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提交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授信等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及时办理,影响工程款支付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本项目必须在铜陵就地纳统、纳税,中标人若未按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此条删除。

5、合同专用条款第16.2 条承包人违约“若承包人在投标时,已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铜陵设立子公司或公司的,若中标后一个月内未履行承诺,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将其清退出场,同时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损失。”此条删除。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业绩情况“自20176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内建设单位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上述业绩可以重复,此项满分2分。”修改为“自20176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内建设单位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备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此项满分2分。”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企业荣誉“1、投标人企业自201761日以来所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①市级奖项荣誉颁奖单位限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其他单位或机构颁发的均不予计分;②省级奖项荣誉颁奖单位限指:省建设厅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行业协会,其他单位或机构颁发的均不予计分;③省级奖项荣誉:指各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安徽省指“安徽省装饰工程奖”,其他类似;”修改为:“1、投标人企业自201761日以来所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的得2分;多个奖项或多次获奖均按级别较高的计算,且仅计算一次,不累计计算,满分2分。①市级奖项荣誉颁奖单位限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市级行业协会,其他单位或机构颁发的均不予计分;②省级奖项荣誉颁奖单位限指:省建设厅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级行业协会,其他单位或机构颁发的均不予计分;③省级奖项荣誉:指各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安徽省指“安徽省装饰工程奖”或“安徽省工程奖”或“黄山杯”,其他类似;”

8、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包干价30.56万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不再向招标人收取。”现改为“招标代理费包干价25.976万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不再向招标人收取。”

9、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10、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 标 人:铜陵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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